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在东莞市内注册登记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
采用“即开即奖+定期大奖”双模式,两种奖项可以兼得。个人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抽奖所获得的奖金按相应奖项设定的中奖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至中奖者账户。